8月8日的晚上,扬州江都的梅阿姨骑电动车过斑马线的时候,一辆摩托车突然闯红灯飞驰而来,一头撞上梅阿姨的电动车,两人都被撞飞摔倒在地。事后,两人被送医抢救,梅阿姨受点轻伤,而撞她的28岁男子张某,因伤情严重住进了重症监护室。
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报告书,肇事的张某当晚被检测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90.7毫克,是醉酒驾驶,种种证据表明,张某应对这起事故负责。
大逆转:被撞反而要赔15万?
一开始,张某的家人为梅阿姨垫付3000多元医药费。但一周后,张某因抢救无效死亡,张家人随即要求梅阿姨承担张某20%的治疗、善后和赔偿费用,共计约15万元。
自己被人撞了,却要倒赔15万元,梅阿姨一下子懵掉了。“我本身家里这么多债,他要是再叫我赔偿,他人心弄哪里去了?我不是冤嘛。”
交警:梅阿姨的确有一定责任
被撞的人为什么还要承担赔偿?这是张某的家人在无理取闹吗?
原来,张某虽是醉驾,但梅阿姨在骑电动车过斑马线时,没有下车推行,也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出了事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交警表示,双方的情况都很让人同情,但是法律是不可违抗的,必须按照事故双方在事故中的作用来依法划定责任,不能因为一方的责任大,另一方的责任小,就抵消了某一方的过错。
目前,双方都在等待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笔钱赔还是不赔,我们将继续关注。(江苏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