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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开夜车撞飞老汉 逃逸后自首被记录仪戳穿

时间:2016-10-13 00:00:00  中国汽车新闻网  

行车记录仪拍下的碰撞瞬间

核心提示

本月6日晚上,在江都发生了恶性交通事故,一辆轿车在行驶中将一位7旬老汉撞倒,致使其当场死亡。肇事后,轿车未在现场停留,而是直接离开。

昨日市交警支队召开发布会,公布了事发时肇事车辆的行车记录仪画面,并就目前案情的最新进展予以通报。

事故回放

老夫妻过街,丈夫被撞当场死亡

10月6日晚,今年73岁的徐老汉和妻子在外吃晚饭,晚饭结束后,老两口就一起坐车回家。

晚上9点多,夫妻俩在328国道宜陵镇法庭门前下了车,准备由北向南过马路回家。但令人没想到的是,也许是周边没有路灯较为昏暗,一辆轿车突然从两位老人的左侧冲了出来。车辆也重重地撞上了徐老汉,老人被撞飞后摔倒在地,徐老汉的妻子则在事故中幸免于难。

据介绍,在事发时徐老汉的妻子以及附近一家经营快餐店的老板都目睹了事故发生的全过程,但他们均只看到是一辆白色的轿车飞驰而过,并且未在现场做任何停留便离开了,至于车辆牌照等其他信息,均未能看见。

接到报警后,辖区的江都交警部门也迅速赶赴现场,安排伤员抢救工作,但不幸的是,由于伤势过重,经急救人员确认,徐老汉已经在事故中当场死亡。

事故进展

逃逸后藏车,次日去交警队自首

江都交警部门立即对事故现场展开了初步的勘查,提取现场遗留物,走访目击者。但由于事发时该路段并没有监控,办案民警只能向现场两侧延伸,寻找监控信息,筛选可疑车辆。

不过,就在侦办工作紧锣密鼓地展开时,次日一早9点多,一名中年男子张某却在朋友的陪伴下来到江都交警大队自首,称肇事司机就是他自己。

据调查,张某今年40岁,江都区仙女镇人。当天晚上他正驾驶一辆白色奇瑞轿车,在回家路上。当他由东向西在328国道行驶到事发路段时,由于疏于观察,没能及时发现徐老汉夫妻俩,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根据警方提供的张某车辆行车记录仪画面,事发时现场的灯光较为昏暗,但是在碰撞的瞬间,张某是可以清晰看到撞到人的。“因此,他并非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离开现场,其行为属于肇事逃逸。”

行车记录仪的录音还显示,在肇事逃逸后,张某第一个电话就打给了家人,语气十分慌张,在商量该怎么办。最终,抱着侥幸心理的他决定,将车藏在张纲中学附近,企图躲避警方的追查。

不过在回家之后,在亲友的劝说下,意识到问题严重性的他还是选择了自首。目前,张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刑拘。

警方说法

交通肇事逃逸,将面临加重处罚

究竟怎样算是交通肇事后逃逸?警方也进行了详细的解说。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已经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如果对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产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动机,也就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虽然履行了对被害人的抢救义务、但逃避责任查清认定的行为,仍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肇事逃逸的后果也是非常严重的。”警方介绍,交通肇事后逃离现场,延误抢救伤者的话,是一种加重过错的行为,驾驶员将面临加重责任,也就是本来“对半分”的变成了全部责任。除此之外,即便保险齐全,但一旦发生逃逸,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肇事者将要自己承担高额的赔偿金。(扬州网)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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