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院网讯男子无证酒驾,不料半路坠河,致车上乘坐的未婚妻当场死亡。近日,安塞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2年又6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赵某经济损失共计59.72万元。
2016年9月27日19时许,被告人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和朋友吃饭喝酒后,醉酒驾车载着未婚妻杨某去吃饭,该车行驶至安塞区坪桥镇柳湾村路段时,被告人张某单方驶出公路西侧路肩与路外水泥护柱与树木相撞后,坠入河槽中,致使其未婚妻当场死亡,被告人张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检测,张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48.61mg/100ml。被告人张某属于无证酒驾。
另查明,被告人张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赵某各项经济损失59.7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严重威胁到自己和乘车人的安全。被告人张某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寄语】被告人张某因为无视法律,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导致未婚妻死亡,不仅自己毁掉幸福,而且导致原告人杨某、赵某失去女儿,使两个家庭陷入极度悲痛之中。教训是惨痛的,希望广大驾驶员遵守法律规定,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安全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