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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发布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乘用车2017年最高补5.5万

时间:2016-12-09 00:00:00  中国汽车新闻网  

12月2日,湖州市发布市本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配套补助办法,说明受补贴的企业为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新购买(行驶证注册日期为准)的、在市本级上牌的国产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对出租车企业购买快充技术的纯电动乘用车,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对购买非快充技术的,按照以下标准的80%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注:中央和我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补助前价格的50%,2017年按照2016年的标准执行。车辆补助前价格(一般不高于国家指导价)等于销售机构销售价格(开票价)加中央补助。

  对城市公交、城乡公交、班车客运、旅游客运等企业购买使用快充技术的新能源客车,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对非快充技术的新能源客车,按照以下标准的60%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单位:万元/辆)

 

  注:上述补助标准以8-12米客车为标准车给予补助,6米及以下客车按照标准车0.2倍给予补助;6米<车长≤8米客车按照标准车0.5倍给予补助;12米以上、双层客车按照标准车1.2倍给予补助。2016年、2017年按上述标准执行,2018年补助标准在上述基础上下降20%。

  对物流快递车、商超配用车、环卫车等专业公司购买使用快充技术的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120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40000元。对非快充技术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100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30000元。2016年、2017年按上述标准执行,2018年补助标准在上述基础上下降20%。(第一电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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