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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汽车零部件企业工会组织形式

时间:2015-12-18 00:00:00  中国汽车新闻网  

按照全总“两个普遍”的工作要求和北京市总工会“行业谈标准,区域谈水平,企业谈增长”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思路,北京市工业(国防)工会在中国机冶建材工会的具体指导下,认真分析研究行业工资集体协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推动组建北京汽车零部件企业工会联合会,努力探索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实现途径,取得了初步成果。

一、认真分析研究行业工资集体协商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企业方协商主体缺位。协商主体和协商代表的合法性,是推进行业工资集体协商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目前行业所属企业的企业方代表组织往往不具备充分的代表资格,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在一定的区域内,该行业没有企业协会或其他形式的企业方代表组织;二是虽然该行业成立了企业协会或其他形式的企业方代表组织,但是其代表的企业并没有完全覆盖该行业的所有企业,或者其成员单位与行业工会联合会的成员单位不是对应关系;三是工资协商直接涉及企业的经营管理权,该行业的企业协会或其他形式的企业方代表组织的章程中没有明示其具备这方面的职责,代表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需得到成员单位逐一授权。

(二)组织行业性职代会难度大、成本高,职工参与率低。职工参与协商,职代会表决通过,是工资集体协商的必经程序。但是,组织行业性职代会的难度大、成本高,职工参与率低。以北京汽车零部件行业为例,为北京汽车集团整车生产提供汽车零部件的企业约160家,主要分布在怀柔、顺义、平谷等9个区县,职工36243人。工资集体协议必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按照5%的比例民主推荐代表就超过1800人,从协商代表的产生到协商过程的征求意见,再到召开职代会审议通过,工作量之大、成本之高难以想象。

(三)市级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法律依据不充分。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行业工资集体协商限于县级以下区域进行,同时区县以下区域的非公医疗机构、民办教学机构、保安等行业,因政府主管部门行政约束力较强,行业协会对企业的影响力较大,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条件比较成熟。而市级层面的行业协商从法律支撑方面和协商备案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因而市级行业协商困难较大。

二、创新北京汽车零部件企业工会联合会的组织形式

在中国机冶建材工会和全总相关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我们选择汽车零部件行业作为试点,创新行业工会联合会的组织形式,夯实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组织基础。经报请全总相关部门和中国机冶建材工会研究同意,北京市总工会批准,以北京汽车集团下属的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为龙头,以汽车零部件产业链、经济链为纽带的北京汽车零部件企业工会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于2012年9月正式成立。联合会由北京市区域内生产、加工汽车零部件的企业工会,按照联合制、代表制的原则,自愿联合而组成,接受北京市工业(国防)工会的领导。行业所属企业工会均可自愿申请加入,经批准同意后成为联合会成员单位,其工会组织关系不变、经费上解渠道不变、工作关系不变,接受原上级工会的直接领导和联合会的业务指导。主席 由北京市工业(国防)工会常务副主席担任;副主席由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和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工会、成员单位较为集中的3个区县总工会主管主席和1名有代表性的非公有制成员单位工会主席担任。联合会主席会议作为日常工作机构,由主席召集并主持。联合会配备1名专职工会工作者,人员及办公经费纳入北京市工业(国防)工会预算。经过一年的努力,联合会成员单位发展到110余家,覆盖职工约35000人,占该行业企业总数的70%,职工总数的90%。其中,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工会联合会下属成员单位21家,覆盖职工约9000人。

三、积极探索汽车零部件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实现途径

联合会自成立以来,针对行业工资集体协商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经过多次调研和沟通,我们在汽车零部件行业选择确定了“集中协商,二次确认,分别通过,属地备案”的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新途径。

(一)行业集中协商。由联合会与行业龙头企业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进行协商,首次协商内容涉及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职工工资水平、伙食补贴、发薪日期及形式、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企业依法为职工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等,其代表的产生、协商内容、协商程序、征求意见的反馈渠道等均在协商覆盖企业予以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北京市汽车零部件行业工资集体协议》(草案)。

(二)企业二次确认。在企业上级工会(区县总工会或企业集团工会)的指导下,由企业工会与企业法定代表人就《北京市汽车零部件行业工资集体协议》(草案)拟定的内容协商沟通,与该协议完全一致的,起草《北京市汽车零部件行业工资集体协议企业认可书》(草案),提交本企业职代会审议;超出标准和范围的,按照工资集体协商程序(包括推选本企业双方工资协商代表、公示协商内容并广泛征求意见、召开职代会审议通过等必经民主程序)组织企业的二次协商。

(三)职代会分别通过。各企业分别组织召开本企业职代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北京市汽车零部件行业工资集体协议》和《北京市汽车零部件行业工资集体协议企业认可书》,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工会负责人在《北京市汽车零部件行业工资集体协议企业认可书》上签字。

(四)人力社保部门属地备案。按照管辖权限,到企业注册地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同时报北京汽车零部件企业工会联合会。

经全总集体合同部等相关部门研究论证,大兴区人力社保局预审,上述工资集体协商主体的确认和协商程序均符合现行规定。自11月中旬开始,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上述程序要求,将协商代表的产生、协商内容等通过企业内部OA系统、宣传栏在协商覆盖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在此基础上,协商拟定了《北京市汽车零部件行业工资集体协议》(草案)。经过企业工会与企业法定代表人协商沟通,首批有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等5个法人单位完全同意该协议内容。延锋伟世通(北京)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进行了二次协商,将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从不低于北京市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1.07倍提高到1.3倍,并且明确了8%的增长比率。以上6个法人单位分别经过本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市汽车零部件行业工资集体协议企业认可书》(草案),于2013年12月16日提交北京汽车零部件行业工资集体协商首批企业签约仪式签字,成为该行业首批签约企业。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表示,北京工会此次对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探索具有“里程 碑的意义”。

四、推进汽车零部件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收获和体会

通过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签订,进一步构建了和谐的劳资关系,有效降低了行业内企业间的无序竞争和职工流失率,在提高职工忠诚度的同时,为企业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回顾协商过程,有以下四个方面值得总结推广。

一是创新组织形式,夯实工作基础。推动组建了在北京市工业(国防)工会领导下的北京汽车零部件企业工会联合会,联合会成员单位涵盖国有、民营、合资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工会,为产业工会密切联系产业所属企业和职工,推动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促进行业协调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畅通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有效途径。针对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企业方代表组织缺位,组织职代会难度大、成本高、职工参与率低,法律依据尚不充分,行业标准的指导性和权威性亟待提高等现实问题,选择确定了“集中协商,二次确认,分别通过,属地备案”的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新途径,通过企业自主选择确认行业内龙头企业作为企业方协商主体,通过企业职代会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提高职工参与率,协商程序合法,工作措施有效。

三是形成产业工会和地方工会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充分发挥产业和地方积极性的新的工作机制。市总工会非常注重产业工会的建设,在“1+9”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关于加强和改善产业工会的工作意见》,要求产业工会指导、服务、引导产业所属企业工会,地方工会配合产业工会,代表产业职工发出声音。汽车零部件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实践,将《意见》精神落到了实处。

四是充分发挥国有龙头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北汽集团是北京汽车零部件产业链上游的主导企业,集团下属的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是汽车零部件行业的龙头企业,通过他们在行业内的影响力,率先垂范,促使行业所属企业开展的工资协商真正具有行业特点。

为进一步推动北京市汽车零部件行业所属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联合会将积极争取北京汽车集团的大力支持,会同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汽车集团旗下的北京奔驰、北京现代、北汽福田、新能源汽车、北汽股份公司自主品牌等整车企业协调,争取将组建工会并加入企业联合会、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作为配套整车的前置条件之一,为区县总工会督促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创造条件。今天,与北京奔驰签订《关于共同促进汽车零部件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的协议》,为下一步联合北京汽车集团旗下其他整车企业,共同促进汽车零部件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开了个好头,进一步将“北京模式”落在实处。总之,北京汽车零部件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符合实际、实事求是,形成了行业主导、集团牵头、区域辅助、企业补充,协商层级上移、签订备案下移,全面推进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新的工作格局,营造了职工诉求有序表达,企业生产良性竞争,行业发展健康协调的可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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